3 基本规定


3.0.1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和建筑设计应适应使用者的生活规律,结合日照和管理要求,创造安全、卫生、方便、舒适的生活环境。

3.0.2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用户使用、施工安装和维护等要求。

3.0.3 太阳能热水系统类型的选择,应根据建筑物类型、使用要求、安装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3.0.4 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必须经建筑结构安全复核,并应满足建筑结构及其他相应的安全性要求。

3.0.5 建筑物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3.0.6 太阳能热水系统宜配置辅助能源加热设备。

3.0.7 安装在建筑物上的太阳能集热器应规则有序、排列整齐。太阳能热水系统配备的输水管和电器、电缆线应与建筑物其他管线统筹安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安全、隐蔽、集中布置,便于安装维护。

3.0.8 太阳能热水系统应安装计量装置。

3.0.9 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建筑的主体结构,应符合建筑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3 基本规定

3.0.1 我国的太阳能资源非常丰富,全年太阳能辐照量在3500MJ/m2和日照时数在2200h以上的地区,占国土面积的76%。即使在资源缺乏地区,也有一部分日照时数在 1200h 以上,因此,基本上都适合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而不必使用大量的燃气、燃煤和电力来提供生活热水。在提倡环境保护和节约能源的今天,应充分利用太阳能,即便是仅利用一部分。

在进行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建筑设计时,应根据建筑类型和使用要求,结合当地的太阳能资源和管理等要求,为使用者提供高品质的生活条件。

3.0.2 本条提出了太阳能热水系统设计要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和系统的安装、维护和局部更换的要求。根据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安装地点纬度、月均日辐照量、日照时间、环境温度等环境条件及日均用水量、用水方式、用水位置等用水情况确定。

3.0.3 太阳能集热器的类型与系统选用应与当地的太阳能资源、气候条件相适应,在保证系统全年安全稳定运行的前提下,应使所选太阳能集热器的性能价格比最优。

太阳能集热器的构造、形式应利于在建筑围护结构上安装并便于拆卸、维护、维修。

现阶段我国太阳能热水系统中主要使用全玻璃真空管集热器、热管真空管集热器和平板型集热器几种类型。集热器是太阳能热水系统中最关键的部件。平板型太阳能集热器具有集热效率高、使用寿命长、承压能力好、耐候性好、水质清洁、平整美观等特点。若就集热性能来说,真空管集热器在冬季要优于平板型集热器,春秋两季大体相同,而夏季平板型集热器占优。在我国目前的真空管集热器性价比基本与平板型集热器不相上下,而随着太阳能热水系统与建筑结合技术的发展,人们需要一种不论是外观上还是整体上都能与建筑和周围环境协调的,易于与建筑形成一体的太阳能集热器。

3.0.4 此条的规定是确保建筑结构安全。既有建筑情况复杂,结构类型多样,使用年限和建筑本身承载能力以及维护情况各不相同,改造和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前,一定要经过结构复核,确定是否可改造或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结构复核可以由原建筑设计单位 ( 或根据原施工图、竣工图、计算书等由其他有资质的建筑设计单位 ) 进行或经法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确认能实施后,才可进行。否则,不能改建或增设。改造和增设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前提是不影响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热水系统。

3.0.5 建筑间距分正面间距和侧面间距两个方面。凡泛称的建筑间距,系指正面间距。决定建筑间距的因素很多,根据我国所处地理位置与气候条件,绝大部分地区只要满足日照要求,其他要求基本都能达到。仅少数地区如纬度低于北纬 25°的地区,则将通风、视线干扰等问题作为主要因素,因此,本规范所说的建筑间距,仍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管线埋设和视觉卫生与空间环境等要求为原则,这符合我国大多数地区的情况,也考虑了局部地区的其他制约因素。

根据这一原则,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如托幼、学校、医院病房等建筑的正面间距均以日照标准的要求为基本依据。

相邻建筑的日照间距是以建筑高度计算的。见《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2002 年版 ) 。平屋面是按室外地面至其屋面或女儿墙顶点的高度计算。坡屋面按室外地面至屋檐和屋脊的平均高度计算。下列突出物不计入建筑高度内:

1 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 1/4 者;
2 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
3 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当在乎屋面上安装较大面积的太阳能集热器时,要考虑影响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问题。

此条中的建筑物包括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即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是指在新建建筑上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在既有建筑上增设或改造已安装的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得降低相邻建筑的日照标准。

3.0.6 太阳能是间歇能源,受天气影响较大,到达某一地面的太阳辐射强度,因受地区、气候、季节和昼夜变化等因素影响,时强时弱,时有时无。因此,太阳能热水系统应配置辅助能源加热设备,在阴天时,用其将水加热补充太阳热水的不足,这样即使在太阳能资源不十分丰富的地区,系统一年四季都可提供热水。辅助能源加热设备应根据当地普遍使用的常规能源的价格、对环境的影响、使用的方便性以及节能等多项因素,做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应优先考虑节能和环保因素。

辅助能源一般为电、燃气等常规能源。国外更多的用智能控制、带热交换和辅助加热系统,使之节省能源。对已设有集中供热、空调系统的建筑,辅助能源宜与供热、空调系统热源相同或匹配;宜重视废热、余热的利用。

3.0.7 本条是对太阳能热水系统管线的布置、安装提出要求,要做到安全、隐蔽、集中布置,便于安装维护。

3.0.8 在太阳能热水系统上安装计量装置是为了节约用水及运行管理计费和累计用水量的要求。对于集中热水供应系统,为计量系统热水总用量可将冷水表装在水加热设备的冷水进水管上,这是因为国内生产较大型的热水表的厂家较少,且品种不全,故用冷水表代替。但需在水加热器与冷水表之间装设止回阀。防止热水升温膨胀回流时损坏水表。

分户计量热水用量时,则可使用热水表。

对于电、燃气辅助能源的计量,则可使用原有的电表、燃气表,不必另设。

3.0.9 本条是为了控制每道工序的质量,进而保证整个工程质量。太阳能热水系统是在建筑上安装,建筑主体结构符合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验收合格后,才能确保太阳能热水系统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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